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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都包括哪些特征
[ 时间:2018-11-26 点击: ]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
劳动关系主体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权利。天津劳务外包工人向雇主提供劳动或服务,雇主向工人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理所当然地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只有与雇主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工人才能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就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因此,严格来说,劳动法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过程,不应该包括劳动关系形成之前的雇佣过程。但是,由于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大国,就业问题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都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同时就业与劳动关系又有特别紧密的联系。因此,我国的《劳动法》将就业纳入自己的调整范围,是出于我国实际的考虑,不能因此将就业也归于劳动关系的范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
劳动关系只能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不能称之为劳动关系。同时,作为自然人的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任何劳动者都不能与二个用人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任何二个用人单位也不得同时与一个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至于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灵活就业者,比如作家、自由撰稿人、小时工等,他们可以和不同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笔者认为灵活就业者在本质上并没有违背劳动关系排他性,因为灵活就业者在工作时间上是相互错开的,依然符合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规范,只不过这“同一时间”更为灵活、更为具体而已。
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为了实现劳动过程,为社会生产或社会产品提供服务。工人的工作成果属于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工人在用人单位的组织和指挥下工作,最终实现用人单位的利益。相应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开展劳动活动提供有利条件和物质保障,并向劳动者支付合理的报酬。
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
劳动关系是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形成的,这不仅反映了国家的意愿,也反映了双方的共同意愿。中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雇主和工人的权利和义务,体现了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强制干预性质,同时当事人双方对劳动关系的具体事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由约定,体现了契约自由的本质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