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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承揽的区别

[ 时间:2024-03-29 点击: ]

    劳务供给的主体:有关劳务之提供,在承揽契约时必须合部由承揽人完成,实际履行劳务的劳动者其劳务供给对象是承揽人而非定作人。在劳务派遣中,使用单位根据企业的需要,组织派遣劳动者的工作,劳务派遣机构供给派遣劳动者,派遣劳务供给对象是用工单位而非派遣机构。


劳务派遣机构

  指挥监督权:劳务派遣机构劳动者在要派企业提供劳务,给付劳务时必须服从使用单位或其代理人之指挥监督。指挥监督权范围包括每一工作的细节。相反,在承揽合同时,对于履行劳务的劳动者的指示权由承揽人行使,劳动者只接受承揽人完成特定工作的指示,定作人要对劳动者进行指示须通过承揽人来进行。

  风险承担:承揽人在定作人受领劳动成果前,负风险责任。在劳务派遣中,派遣机构只负责提供劳动力派遣人员,不再承担风险责任,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由使用单位承担。

  报酬的计算:劳务派遣机构协议以工作时数为基础,以劳务派遣劳动者工作的时数计算报酬,承揽合同以工作成果来计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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