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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职业介绍·承揽的区别

[ 时间:2024-03-29 点击: ]

  劳务派遣公司分享:职业介绍,是指职业介绍机构利用劳动力市场调节机制,依法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提供中介服务,促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活动。职业介绍机构应向求职者提供职业需求信息,为求职者推荐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斡旋,促成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并从中获取报酬。可见职业介绍的本质是一种居间行为。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取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行为。


劳务派遣

  一、职业介绍作为一种居间行为,与劳务派遣有以下区别

  (1) 职业介绍与劳务派遣较 大的区别是,职业介绍机构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职业介绍所只起到居间的作用。而在劳务派遣中,派遣机构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然后将劳动者派到用工企业从事劳动,劳动者与用工企业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2)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自派遣机构受领提供劳务对价之工资;反之,于职业介绍关系中,除约定无偿外,劳动者需依约给付居间报酬给职业介绍机构。

  (3)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间成立一要派合同,约定由派遣机构提供劳动力供用工单位使用,用工单位支付相对的报酬给派遣机构;反之,于职业介绍关系中,同样是使用劳动力的使用机构给付居间报酬给职业介绍机构。

  (4)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用工单位不能将受派之劳动者再派遣出去(再派遣之禁止);反之,于职业介绍关系中,使用机构可以是以从事派遣为业的机构,将职业介绍机构所中介的劳动者派遣出去,是不违法的。不过需要强调的是,二者关于此点之差别,并非两者性质上之必然,而是立法上对再派遣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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