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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代开发票需要完成这六个步骤
[ 时间:2020-05-14 点击: ]
前言: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明确了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有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工作等事项,天津正规劳务派遣公司与您分享具体内容如下:

1、代开发票部门登记
比照国税局现有代开增值税发票模式,在国税综合征管软件或金税三期系统中登记维护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信息。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编码为15位,第11位为“D”,其他编码规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代开专用发票系统设备及软件配备的通知》(国税发〔2004〕139号)规定编制。
2、税控专用设备发行
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登记信息同步至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比照现有代开增值税发票税控专用设备发行流程,国税局为同级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发行税控专用设备并加载税务数字证书。

3、发票提供
国税局向同级地税局提供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
4、发票开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代开增值税发票,系统自动在发票上打印“代开”字样。
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为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发票,统一使用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第四联由代开发票岗位留存,以备发票扫描补录;第五联交征收岗位留存,用于代开发票与征收税款的定期核对;其他联次交纳税人。

5、开票数据传输
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通过网络实时或定期将已代开增值税发票信息传输至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6、发票再次领取
地税局代开发票部门需再次领取增值税发票的,发票抄报税后,国税局通过系统验旧缴销,再次提供发票。